解除聘用任期目标责任书协议
甲方(单位):
乙方:
甲、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《新会区事业单位领导聘用任期目标责任书》,甲方聘用乙方在 单位任 职务,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。
甲、乙双方在履行聘用任期目标责任书过程中,因 ,聘用任期目标责任书不能再继续履行,甲、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解除协议:
甲、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《新会区事业单位领导聘用任期目标责任书》履行至 年 月 日止,自 年 月 日起不再履行。
上述协议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甲、乙双方签名盖章后,并经区组织人事部门核准,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本协议一式四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一份存放在乙方个人档案,另一份送区人事局备案。
甲方签名(盖章): 乙方签名:
日期: 日期:
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意见:
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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